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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9-13阅读数: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课程设计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工作,在学校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学院的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初步转化;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与检查过程。因此,贯彻执行实践教学一条线的培养原则,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学科部主任和学科部副主任指定高级职称教师编写,经院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环节管理的流程

   1.课程设计的前三周由学科部主任、副主任组织本专业课程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并提交课程设计的计划与安排。

   2.学科部主任对本专业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科部副主任负责安排课程设计任务,对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组织形式进行审定。

   3.指导教师负责拟定课程设计题目、下达任务书、指导和监督学生进行课程设计。

   4.课程设计期间,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随时检查课程设计的任务书、设计场地及课程设计的进度等相关工作。

   5.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时把课程设计的任务书、课程设计的说明书(需有指导教师的评阅及评定的成绩)及成绩,按照要求交到学院教学科。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个教学班原则上指派2名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实践教学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学科或专业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3、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订题目和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要求、进度、成绩评定等),各专业可根据各自的专业要求对任务书格式进行微调,学科部副主任审定并签字,制定具体考核形式(一般应采用平时表现、课程设计说明书和答辩相结合方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在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印发给学生,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4、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5、 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6、 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7、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每天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8、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9、 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10、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中,学会运用先修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3、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4、 课程设计说明书用纸幅面大小为A4,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图纸或附件。

5.课程实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参考《中北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五、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题目要遵循实践教学计划对该环节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课程设计题目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 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给学生留有充分思考的余地,培养创新能力。

2、课程设计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六、课程设计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答辩是发现设计的不足,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在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原则上一周以上的课程设计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程序,特殊情况可结合其它考核形式。

1、 答辩组织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必须答辩,课程设计的答辩组织工作由各专业具体负责。

2、 答辩资格

按照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论文)封面等文件上签字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3、答辩过程

答辩中每个学生汇报时间约5分钟,整个过程约1015分钟。指导教师将答辩工作安排在答辩开始前一周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4、成绩评定

答辩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分布要合理,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科

 

 

 

 

 

 

 

 

 

中北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为保证我校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系主任指定高级职称教师或组成本专业编写组集体编制,经院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选题

1、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有充足的技术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题目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新率。课程设计题目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拟定,并经系主任审定。

5、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应做到每人不同,且必须独立完成。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按学校推荐格式由指导教师填写,系主任审定并签字,在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印发给学生。

各专业可根据各自的专业要求对学校推荐的课程设计任务书格式进行微调,但总体格式必须做到本学院统一。

课程设计材料纸幅大小为A4,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资料)

四、课程设计检查

在课程设计期间学生所在系及学院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中期检查要点有:

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

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是否按进度完成任务;

④设计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结题检查要点有:

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②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是否正确、合理;

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检查成绩的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后各系写出检查工作总结,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并报送学院留存。对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结题工作总结要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意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进行抽查。

五、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2、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院、系职责

1、系主任负责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2、学院负责课程设计检查、监督、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系主任组织指导教师负责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学院和教务处。

3、系组织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院、系要经常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和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七、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题目,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督促学生完成设计,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归档。

4、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每班至少配备2位指导教师。每天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深入到学生设计场地进行指导和答疑。每个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答疑一小时。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八、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以不及格记,并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2、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其耽误的课程设计原则上由学生自己找指导教师安排补做,课程组决定其考核形式并确定其成绩。

3、课程设计期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或开展其他休闲娱乐活动。

九、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考核(或答辩)小组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及评分标准各系自行制定。

1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相应的评分标准给定。成绩分布要合理,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

2、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

1)说明书(论文)及设计图纸的质量。

2)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3)答疑及考勤的情况。

3对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责令其重做,一个月后重新考核。

是否需要答辩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十、课程设计资料存档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及工作总结由学院负责保管,一般保管5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十一、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