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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4阅读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照每年学生工作部(处)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共51名,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6.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7.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1033名,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班主任确认签名的专业综测成绩单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5.班级评议小组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所有纸质材料在10月10号和10月11号中午12:30-13:30交到文瀛5号楼学生科105室,过期不候;电子版发到邮箱2049958232@qq.com。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