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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阅读数:

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2018】1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上半年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20年11月至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在职培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7年12月后引进或在职培养且通过中期考核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规定以及引进协议中明确的资助标准申请。

2、科研启动费的申请、管理、拨付、考核及验收严格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执行。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拨付第二笔科研启动费;对于中期考核时已完成四年既定任务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剩余科研启动费。

三、其他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附件1)于5月27、28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511室。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