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岗位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北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相互转任岗位的管理规定(试行)》(校人[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教职工校内转岗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在我校非教学科研岗位任职,有转岗意向且满足转岗条件的教职工。
二、转岗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转岗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填写《中北大学引进人员转任岗位登记表》(附件1),经现单位和拟转入单位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
2、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转岗手续。
三、工作要求
请满足条件者于2021年6月11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劳动关系科(德怀楼511室)。
1、转岗申请;
2、《中北大学引进人员转任岗位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1份);
3、《中北大学引进人员校内转岗科研业绩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4、佐证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论文收录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专利证书,优秀博士论文证书等。
四、其他事项
2014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博士(实施“333”人才政策以来),对照文件考核期为5年,完不成文件规定的最低科研要求,学院6月底向人力资源管理处提交人员名单,强制转为非教学科研岗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颖 冯晓琴
联系电话:3922047 邮箱:ldgxk@nuc.edu.cn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