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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阅读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晋教审批函[2018] 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太原市所有三甲医院均可体检。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2018年6月7日-12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确认点请选择“中北大学”),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贴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该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开放报名,过期无法补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填写,到人力资源管理处盖章。

(3)登录山西省教育网(http://www.sxedu.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到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所有项目都需检测,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背面标注中北大学+姓名。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七、工作要求

请相关教师务必于2018年6月7日-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6月11日-14日将需提交的材料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进行现场确认。要求每位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姓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联系电话:3924992

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