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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9年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0阅读数:

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结合《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校外﹝2018﹞23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发布如下申报指南: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项目

1.选派类别

1) 学校公派(学校事业经费资助出国留学)

2) 自费公派(自筹经费出国留学,纳入学校派出计划)

2.留学项目及选派名额

1)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出国进修项目(12个月):25人。

2)教学骨干教师(非英语类)出国进修项目(12个月):18人。

3)教学骨干教师(英语类)出国进修项目(6个月):5人。

4)全英语教学教师成组出国进修项目(6个月):10人。

5)学院自筹资金公派出国进修项目(3~12个月):名额不限。

6)自费公派出国进修项目(12个月):20人。

二、选拔方式

1.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出国进修项目,由各学院(校区)结合学科发展规划,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2名人选,一级学科硕士点推荐1名人选。

2.教学骨干教师(非英语类)出国进修项目,由各学院(校区)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推荐1~2名人选。

3.教学骨干教师(英语类)出国进修项目,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择优推荐4名人选、朔州校区择优推荐1名人选。

4.全英语教学教师成组出国进修项目,针对选拔和培养面向本科生、硕士生、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教学教师。各学院优先推荐已开设或计划开设全英语教学课程(非语言类)的教师1名人选,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初选。

5.自筹资金公派出国进修项目,由各学院(校区)、独立的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及其他专项的需要自筹经费,推荐出国进修人选。

6.自费公派出国进修项目,由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校区)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7.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专家对上述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8.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校批准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派出。

三、相关要求

1.选派对象须符合《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第六条(外语条件)之规定。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未果的人员。

3.留学人员离境前,须参加国际交流合作处举办的安全与保密等行前培训,签署《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任务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安全与保密承诺书》等文书。

4.在境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的管理、待遇、期满考核及其他事宜,依照《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夫妻双方均为中北大学在编(在职)人员的,原则上不得同期派出留学;确需同期派出留学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且不得在同一高校或研究机构留学。在留学期间,留学人员不得携子女随行。

6.自筹资金公派出国进修,必须符合项目要求和财务规定。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校区)将《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2019年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派出事务办公室(9号教学楼605室)。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韩 英(3921431)

附件:

1.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2.2019年度中北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