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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山西省内企业流动到我校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阅读数:

接山西省社会保险局通知,山西省内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开始办理转移接续,现将转移接续流程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在山西省内企业流动我校工作且在原企业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缴纳的教职工(含已退休人员)。

二、 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从山西省内企业流动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请先到原企业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如果原企业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本人到原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将社保机构打印好的加盖公章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福利科。

2、社保福利科接到《参保缴费凭证》后到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办理转入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知本人领取。

3、办理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企业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并将生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交回社保福利科。由社保福利科到省社保局转移基金。

4、有重复缴费的,由本人申请保留一个缴费账户,重复缴费部分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以上业务流程全部通过平台生成电子数据,不接收平台以外的手工数据。

三、从外省企业流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目前暂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联系电话:3922045

联系人:蔡志萍 李荣晖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