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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编制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晋财资〔2020〕55号)文件规定,现就中北大学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范围(文件要求)

各单位凡是在2021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述范围以外的新增资产配置,2021年度暂不列入编制范围。

二、编报要求(文件要求)

各单位根据2021年度工作任务、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及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单位预算,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按照拟购建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并附资产购置情况说明,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运用管理会计原理进行充分论证,详细说明资产配置的依据和理由。

对于按规定应报批而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三、编报注意事项(教育厅通知要求)

1、各单位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编制范围内资产的也需填报此表。

2、新增房产涉及多个预算年度的,2021年预计有资金投入的,在“价值总计”中填写项目总投资额,新增数量填写建设房产总面积,在“年度资金投入计划”中填写2021年当年新增投资额。

3、新增资产为涉密资产的,请将相关资料直接以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得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18:00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送地点:

纸质版加盖各单位公章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德怀楼426)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qsbc@nuc.edu.cn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晋财资〔2020〕55号)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