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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暨“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阅读数: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秋季开学暨“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0]4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开展开学季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晋消[2020]140号)等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新学期开学和“国庆”假期都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树牢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零事故”创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逐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重点环节管理,做到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全面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校火灾典型案例和假期易发事故类型,通过“开学第一课”和专项宣传、培训、讲座、演练等形式,对所属全体师生员工集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确保师生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临近“国庆”假期时,还要组织师生开展以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及网络安全、娱乐旅游等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庆”期间在校及出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注其生活、学习、勤工俭学和校内外活动安全,做好公寓防火、防盗和防不法分子滋扰。

三、开展安全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即日起至“国庆”假期,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检查组,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校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维修施工安全等为重点,对所管理、管辖、服务的部位或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各业务职能部门还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人员对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部位和场所进行检查督查,督促所在单位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学校也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未开展、消防器材缺失损坏、消防设施故障停用、安全通道封堵锁闭、电气线路杂乱、易燃物品随意堆积、大功率电器使用以及高低压配电间、电网线路、油气输送管道、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隐患。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生活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和二龙山护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值班人员在岗,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并要坚决取缔擅自拉接临时线路、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爆炸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使用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级分类整治。各学院和各实验室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增加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频次,强化各类实验的审批审核、过程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国庆”假期期间,全校禁止开展易燃易爆实验和生产。

在食品安全方面,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管控原材料采供和餐具清洗渠道,严格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重点排查整治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在校舍安全方面,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危旧房屋、围墙、维修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外墙广告牌、灯饰、悬挂物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无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护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在校车安全方面,各教师接送车使用单位、校园小巴车管理单位和师生外出车辆租用单位,要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行驶路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方面的隐患。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重点排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的限压限重、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易燃气体防泄漏措施落实情况。

在新建工程和维修施工安全方面,施工管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除盲目赶工期、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以及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防范预案,切实落实措施整改。

四、强化值班巡查,提升突发事故应急能力

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重点部位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协调处理不良事端。要教育和督促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在岗在位、认真值守、勤于巡查,熟知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向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上报,坚持防止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事故的,将按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按时反馈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在落实本《通知》的过程中,详实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并于10月9日前,书面总结后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