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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7阅读数: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7﹞27号,参看附件)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籍﹝2023﹞9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 长:邵星灵

副组长:赵正杰、李 晓、杜苇、任一峰

成 员:贾建芳、赵俊梅、尤文斌、张艳兵、郝国臣、薛艳霞、李旭妍、杨晶

工作职责:全面监督、指导学院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完成初审及考核工作。

二、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转入资格及考核方式

1、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7﹞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籍〔2023〕9号)文件要求,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考核。

2、学院考核内容分为三个环节。初审环节、考核环节和评定环节。

初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接收条件,初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根据学生成绩、专业兴趣、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各专业学生的实际申请,按照兴趣特长择优遴选学生进入复试环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学院分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五分制。

评定:按面试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按照接收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转出资格

学院对符合学校或拟转入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的学生,转出申请不设限制条件。

(三)接收计划

各专业可接收学生的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

表1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表

年级和人数

各专业名称

自动化

专业

轨道交通信号

与控制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

电气工程与智能

控制专业

21级

现有人数

102人

89人

151人

95人

可转入名额

5

5

8

5

22级

现有人数

99

93

138

102

可转入名额

5

5

7

5

(四)各阶段具体任务安排

根据教务处总体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1、计划公布

时间安排:4月12

向教务处学籍科报送《中北大学接收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明确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名称、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方式以及考核时间与地点,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

时间安排:4月14日-4月18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转专业申请”,上传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时间安排:4月19日-4月20

4月19日-4月20日,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审核”页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批。

4、转入学院考核、审批

时间安排:4月21日-4月30日。

4月21日-4月30日。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管理-学生转

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入审核”页面,导出申请转入学生名单,组织转专业选拔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5、审核、报送转入学生名单

时间安排:5月11日前

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入审核”页面,根据选拔考核与公示结果,审核提交转入学生名单。

6、 结果公布。

教务处汇总,面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 学籍变更。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入审核”页面,对转入学生“指定班级”。教务处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进度,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变更工作。学生于2023-2024-1学期开学直接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三、纪律要求

转专业过程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四、其他说明

(一)符合学校和学院基本条件的学生,我院仅安排一次面试机会,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转专业工作组提请复议;复试场地和时间安排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请随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详询学院教学科,电话0351-3921182 。

(二)已参加大类分流的同学不允许在大类内再次选择专业,可以在其他大类里选择转专业。

(三)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北大学教务处网站《中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7﹞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学籍〔2023〕9号)有关精神执行。

(四)转专业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转专业工作组讨论研究决定;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学科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