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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9阅读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设计过程原则上只在校内进行。如果个别同学在校外相关公司、企事业单位、高校有适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审核同意,学院批准,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1.校内指导教师

每位学生均有确定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涵。具体包括:

(1)审核校外指导教师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设计过程中能及时对学生的设计进度进行监督,使学生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外文资料翻译、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3)及时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在外期间的学习及生活情况;

(4)及时收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成果,并根据要求按时上交;

(5)校内的指导教师由本专业根据学生设计内容统一安排。

2.校外指导教师

要求从事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工作,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并有足够的精力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具有本科学历,且工作满五年。

3.毕业设计学生

(1)按附件要求填写在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提交校外指导教师学历或职称复印件。

(2)与设计所在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积极沟通,在提出申请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3)在外设计要经家长、班主任、设计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系主任、学院的同意;

(4)与校内指导教师积极沟通,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设计具体方案实施、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撰写等工作;

(5)及时返校完成毕业设计验收、答辩、毕业教育等环节;

(6)及时返校参加学校相关的集中教学活动,如毕业实习等;

(7)设计过程中积极主动,保证将精力用到设计中。如果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答辩时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8)校外毕业设计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4.提交材料说明

(1)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原件交给教学科,复印件系主任、指导教师、班主任、学生本人、接收单位各一份;

(2)校外指导教师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交给教学科。

5.其它

各系可视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系的具体方案。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