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60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5月评定一次,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按实际情况划拨。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铁华、陈晔
副主任委员:任一峰、杜苇 李晓
秘书:周月琴
委员:王忠庆、靳鸿、郭华玲、周月琴、学生代表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五条 面向我校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一年级按复试成绩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二、三年级随班参评。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比例分配。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申请人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若出现成绩得分并列的情况,则就高一等级进行奖励,同时递减下一等级名额。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交纳学费而又无正当理由。
第十四条 博士由所学专业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评定办法中未尽事宜由评优评奖委员会定夺。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1、本人向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含复印件)等材料。经本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研究生个人登录学校个人门户-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按照评定等级提交申请;
3、班主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登录研究生系统点击审核通过并且填报《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4、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报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要予以追回。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5.4
附件一:学业奖学金考核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1、考核学生入学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A.博士入学成绩:
分数=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基础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8+专业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2)×0.7+复试百分制成绩×0.3
B.硕士课程部分为国考科目的:
分数=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国考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8+校考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2)×0.7+复试百分制成绩×0.3
C.硕士课程全部为国考科目的:
分数=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初试国考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7+复试百分制成绩×0.3
注:计算国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比重相同。计算校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2、参评三等奖学金若出现排名相同情况,参考申请人参加讲座(以入场、出场两张讲座票为一次计)和各种集体活动的签到(以签到、签退为一次计)次数选取。
3、参评三等奖学金,若以上1、2条均相同,参考附件一中第6条“附加分”核定。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1、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
学业成绩分数=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研一第二学期有缺考科目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2、参评三等奖学金若出现排名相同情况,参考申请人参加讲座(以入场、出场两张讲座票为一次计)和各种集体活动的签到(以签到、签退为一次计)次数选取。
3、参评三等奖学金,若以上1、2条均相同,参考附件一中第6条“附加分”核定。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1、 通过学位英语或英语六级。
2、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相应分数的50%,录用得分为相应分数30%。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SCI源收录得分为相应级别80%。EI期刊收录10分,;中文核心期刊5分,二级期刊1分。(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只承认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和软件著作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12分,实用专利一项8分。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国家授权软件著作权得分(受理不计分)为发明专利的80%。
4. 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2分、7分、5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5.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6. 其他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5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5分 |
3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同类型竞赛只取最高分加分一次。
7、若出现名次相同的情况,参考申请人参加讲座(以入场、出场两张讲座票为一次计)和各种集体活动的签到(以签到、签退为一次计)次数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