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院校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的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要求,为维护就业工作严肃性,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就业协议》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和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的使用
(一)《就业协议》的使用范围
《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发放
校就业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对毕业生的协议书进行编号管理,实行“一生一编号”,编号后发放到我院学生科,由学生科向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不得多领,不得代领,复印无效。
(三)《就业协议》签订流程

(四)《就业协议》解约换发流程

(五)《就业协议》作废补办流程

三、其它相关事宜
1、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中途申请退学并按本科派遣的毕业生,应根据山西省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研究生退学证明和《报到证》原件到学院学生科领取《就业协议》,不得代领。
2、毕业生如因《就业协议》保管、使用等造成恶劣影响并有损学校声誉,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理相关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情形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8.12.20
附件1中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解约换发申请表
附件2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
附件3换发三方协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