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 (校学[2017]16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校学[2018]17号)、《关于开展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校学[2018]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生因行为违纪受到的以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
因考试违纪受到的处分,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二、处分期限
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三、处分解除的条件
1、达到处分期限。
2、出现违纪行为后,接受教育,认错态度诚恳,能改正错误,并能主动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汇报。
3、受处分后考试无不及格。
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四、处分解除的程序
1、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接到申请后,就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处分解除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由学生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可解除处分。
五、解除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8年5月2日至5月9日,处分到期的学生,由本人填写解除处分申请书,手写不少于三千字的思想汇报,准备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找班主任签字后上交至学生科101办公室;
2、学院审核:5月10日至5月20日,学生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审核签字;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5月22日学生科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管理办,学工部将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
六、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获得各类助学金与困难补助资格。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它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七、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要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件档案和本人档案。
八、本通知解释权归校院两级学生工作领导组。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