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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6阅读数:

根据中北大学学工部安排,依据学生手册(2018《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特制定《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杜苇

成员:郝国臣、薛艳霞、高瑞珍、柴峰华、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照每年学生工作部(处)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共49名,每人5000元。

四、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五、工作程序(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班主任

成员: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2、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注:此评议小组名单同时适用于国家助学金和贫困生认定。

3、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学生(包括曾获过励志)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每班符合要求的最多报2名同学(原则上没有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若班级没有符合要求的,则不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各班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4、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5、统计剩余名额,组织对第一次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议。最终确定4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上报及存档材料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电子版、纸质版;

2.正式发文或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的《中北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版、纸质版;

3.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原件;

4.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原件;

5.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纸质版原件;

6.学院网站公示截图打印版;

7.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表格;

以上材料原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打包发至nuczxbyjh@163.com,复印件由学院装订成册存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加盖公章并自行留存备案。

、工作要求

1、评审细则不得与学校现行办法及原则相抵触,各项要求不应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奖、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2、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3、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奖助学金发放后实行抽检制,即学院应按照受助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回访,确认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4、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5、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6、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