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北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2、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班主任
成员: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2、之前所有认定过的贫困生以及新增的贫困生都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确定等级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各班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班主任签署审定并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4、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旷课、旷早读早操严重者可适当调整其助学金等级。其余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助学金等级。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仍可获得助学金,具体等级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4、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在网上申请的取消资助资格。
四、评选名额及等级分配见附件。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每人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版);(每班一份)
3、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每班一份)
4、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每班一份)
5、国家助学金评议会议照片(每班一张)
所有纸质材料在10月18号中午12:40-13:30和晚上9:00-10:00交到学生科102,过期不候;电子版发到邮箱3168268928@qq.com;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