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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2017年10月27日

1、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做好必要记录。

2、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验教师负责实验期间现场安全。实验前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上报。

3、实验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含有强电内容的实验,学生不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私自动手,以防触电;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要断开电源,教师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无故移动、损坏灭火器。

5、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室公物,不得损坏公物。

6、 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上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在学生初次实验时,向学生宣讲本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应急通道以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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