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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2阅读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各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我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2021年将原有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工作组安排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做好学分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收集存档和学分认定管理等工作。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陈晔、马铁华

副组长:李晓、杜苇、任一峰

成员:教学科、团委、学生科、科研科负责人、各系主任、各创新实验室负责教师、长期参与双创教育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每年随机抽选1名)、院分科协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不少于9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教学科和院分科协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步审核工作。下文中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简称学分。

第三章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讲座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学院于每年9-10月份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年3-4月份组织面向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统计只统计上一学年的得分,过期成果将不再统计。

第一条认定流程主要分为五大部分:证明材料收取阶段、学生自主提交申请阶段、学分初步审核阶段、学分认定阶段、学分结果公示、学分申诉阶段、学分上报阶段。

证明收取阶段:团委、学生会及其他服务组织等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各项比赛及创新创业类活动证明材料至分科协,若未按时提交,按无材料处理,不予认定。

第三条学生自主提交申请阶段:学院科协发布申请通知,学生自主填写申请,并将《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4)打印提交至科协,并主动提供获奖证书、论文、总结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提交支撑材料的项目不予认定。

第四条学分初步审核、认定阶段:学院管理员针对每个学生的申请进行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条学分申诉阶段:学分公示3个工作日内,学生可进行创新学分申诉。可申诉内容包括:遗漏项目、学分计算错误、举报他人作假等。申诉人必须在申诉期内将各类材料提交学院教学科,学院认定小组对有异议的论文、创业实践、知识产权、科研活动、学术讲座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申诉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学分申诉事宜。

学分结果公示及上报阶段:学分申诉阶段结束后将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终审。

第四章认定范围

第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创新创业项目:指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活动: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参加的时间长短由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学分。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院、大学科技园等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1。

第五章管理与记载

第一条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4个学分,超出部分可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4个学分。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6~8个学分,超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当次申请的所有学分,并按照或参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北大学教学事故与认定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对学生、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高的学生优先考虑。

新增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分制。评定依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示起,原有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从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

二零二一年十月